关于申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微企业融资财政贴息资金
根据《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微企业融资财政贴息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现将2016年中小微企业融资财政贴息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企业申报贴息资金需同时具备如下条件:
(一)在区内工商注册、税务登记;
(二)属于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》( 工信部联企业[2011]300号)规定的中小微工业企业(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),且为生产、研发型企业;
(三)上一年度纳税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企业;
(四)贷款用途仅限于区内项目,未改变资金使用地;
(五)在诚信经营、依法纳税、安全生产、环保工作等方面无不良记录。
二、补贴方式
贴息资金实行先支付后补贴的方式,贴息期限在一年(含)以内,贴息周期为2014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20日。
三、补贴标准
补贴标准:根据各企业通过银行授信方式和贷款资金到位的实际额度,按以下两种方式执行,单个企业贴息额度每年不超过30万元。
(一)企业通过信用方式融资的,按年不超过贷款实际金额的3%给予贴息;
(二)企业通过担保、抵押、质押等其它方式获得的贷款,按年不超过贷款实际金额的2%给予贴息。
四、申报材料
(一)贷款贴息申请报告;
(二)《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微企业融资财政贴息申请表》(见附件二),提供电子版并加盖公司及银行公章;
(三)银行借款合同和银行贷款资金到位凭证复印件(原件备查);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合同、到位凭证、银行流水复印件,并加盖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公章(原件备查);
(四)同期逐笔贷款利息支付清单,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清单复印件,并加盖公司公章(原件备查);小额贷款公司利息支付凭证及银行流水复印件,并加盖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公章(原件备查);
(五)通过担保公司担保的,需提供担保合同复印件,并加盖公司和担保公司公章(原件备查);
(六)通过抵(质)押方式取得的贷款,需提供抵(质)押合同复印件(原件备查)及相关资料;
(七)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
以上材料要求纸质版一式两份,白色封面,胶装成册,并标注页码,报送至产业环保局行政楼301室,同时报送电子版。所有申报企业请加QQ群:120708286。
五、申报时间
本次融资财政贴息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六、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长沙经开区产业环保局 钟新宇 龙 滔 84020960
长沙经开区财政局 李 桂 84020073
长沙经开区创业服务中心 李 敏 84020187
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环保局
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
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
2016年8月11日
附件二 目录.doc
附件三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微企业融资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.doc
附件四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微企业融资财政贴息资金审核表.doc
附件五 中小微企业融资财政贴息申报材料承诺书.doc
附件六 长沙经济区中小微企业融资财政贴息管理办法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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